根据学校招标采购管理规定,我单位拟采购2024-2025年度游泳馆用热水。请有意愿的供水企业按照《东北林业大学游泳馆购买热水技术标准及有关要求》投标,投标日期自即日起至9月14日止。
联系电话:82192271或82190883
联系人:白老师、裴老师
东北林业大学游泳馆购买热水技术标准及有关要求
1、所送水水源为热电公司余热加热的自来水,水温不低于70℃。
2、出具热水质量检测报告。
3、水的价格:以水的每吨单价最低为中标原则,每吨中标单价乘以每车的送水吨数就是单车总价。其中:送水吨数以游泳馆计量表为准。计量表数字由双方确认。
4、保证每车水的数量,使用单位将在游泳馆对每车水的吨数及水的温度进行检验。
5、成交单位要保证按约定提供热水,如停止送水一天,造成使用单位停馆,应向使用单位赔偿经济损失每天2000元,以此类推,超出5天解除送水合同,违约责任由成交单位承担。
6、合同期内中标单位提供的热水价格原则上不变,并提供购货发票。如果涉及热电公司供水价格调整,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提价证明。
7、成交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将水送到,运输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事故与使用单位无关。
8、使用热水地点:东北林业大学游泳馆(文昌街477号)。
9、送水期:签订合同之日至次年当月当日。
10、定标原则:通过谈判,将确定两家供应商作为成交单位。
依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根据二次报价的最低价确定成交供应商,此为第一成交供应商。
(1)之后再与二次报价第二低的供应商谈判,如果其能降低到与第一成交供应商的二次报价一致,则确定此为第二成交供应商。由此类推,直到确定第二成交供应商为止。此种方式确定的两家供应商同时履约为使用单位送水。
(2)通过谈判,如果其他供应商的二次报价均不能降低到与第一成交供应商的二次报价一致,则确定二次报价第二低的供应商为第二成交供应商。此种方式确定的供应商,以第一成交供应商为主履约为使用单位送水,当第一成交供应商因故不能完成送水工作时,则由第二成交供应商履约为使用单位送水。